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三级伤残,判决生效拒不履行义务,近日,市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审判系统,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6年2月,姚某驾驶机动车与竺某驾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竺某等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竺某构成三级伤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应再赔偿竺某94.9万元,判决于2019年4月8日生效。
因姚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竺某于2019年5月18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联系姚某之妻,辗转向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但姚某未履行,市人民法院拟拍卖其名下车辆以清偿债务,查明该车辆已于4月11日(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转移至案外人名下。在执行措施威慑下,姚某来院供述,其已将车辆作价92000元抵债给案外人金某,现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9月13日,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31日,姚某到金庭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日被刑事拘留。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