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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线上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
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 2020年04月29日09:47:32 

  记者问:市税务局共享被执行人涉税信息,对市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有什么作用?

  法院答: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我院会通知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时常会有被执行人未来申报或申报不实情况发生。通过向市税务局获取涉税信息,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以及具体的银行账户信息、经营收入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涉税信息排查被执行人拒执线索,对符合拒执打击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既能提升执行威慑力,又能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记者问:定向询价相比评估定价有什么优势?

  法院答:在定向询价机制确定前,我院对案涉不动产都是通过传统评估方式确定处置价。传统评估从移送评估到得到评估结果,往往需要1到2个月。定向询价从联络人员线上发送询价函到得到反馈结果一般不超过7天,执行效率得到很大提升。而且市税务局反馈计税基准价不收取费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费用负担。所以,定向询价相比评估定价优势明显,是在处置过程中优先选择的定价方式。

  记者问:对民间借贷出借人征税,有无实际案例?

  法院答:到目前,我院已协助市税务局对两例民间借贷案的出借人分别进行征税。一例是对职业放贷人征税,第二例是对普通民间借贷出借人进行了征税(详见典型案例)。

  记者问:职业放贷人获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征收哪些税费?

  税务部门答:职业放贷人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个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同时,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教育费附加率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应纳额的2%。同时,自2019年至2021年,按照50%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之第(三)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记者问:纳税人对利息收入计税有争议该如何救济?

  答:纳税人如果对利息收入计税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进行征税属纳税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依法对职业放贷人利息收入进行征税的征税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纳税人对征税行为有争议的,纳税人可自征税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问:据了解,绝大多数法院在拍卖不动产公告中明确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但嵊州法院为什么采用税费由原产权人与买受人根据规定各自承担的不同做法?

  法院答:此前,我院确实也是采用买受人承担的通行做法,但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所不符。为此,我院在与市税务局(原市国税局、地税局)在2017年9月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后即开始采用各自承担的做法。这个做法虽然增加了我院代扣原产权人应承担税费的工作量,但因为买受人不需要再承担额外的对方应付税费,不动产成交溢价率相比以前明显提高,从而增加了税收金额,也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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