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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5月25日14:43: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经核定后公布。公民办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受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的按公办学校相关政策入学,非学区范围内的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原政策执行,就读民办学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父母双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嵊州有产权房;(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嵊州工作并缴纳社保。2021年起要求父母一方在嵊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或电脑派位录取后放弃学位的,依政策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入学。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1日,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规范学校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国际班等。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市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等流程在统一的报名网站进行。公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关爱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欢迎就读、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五、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六)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招生政策落地,切实做好公民同招工作。教体局要制定好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建设统一的报名网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公开招生信息,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公安局要做好户籍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关注重点群体的信息收集研判;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数据的共享工作;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学生家庭住房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大数据中心要协助教体局做好学生入学有关信息数据端口的接入工作;宣传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七)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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