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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助力稳外贸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6月01日15:16:00 

关于征求《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助力稳外贸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争先创优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我局牵头拟定了《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助力稳外贸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请在6月9日前联系: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83115011

  嵊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9日

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助力稳外贸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争先创优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稳住全市外贸基本盘,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 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安排资金680万元)

  1.对参加列入市重点展会目录并经商务局备案同意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未参加市重点展会的2019年度30强、30优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自主申报一次展会补贴(标准同上);对参加重点展会目录以外的其它一般类展会,并经商务局备案同意的企业,给予展位费30%的补助(华交会、广交会除外);每次展会单家企业最多支持3个标准摊位(9m2/个)或50m2光地(优先支持组团参展)。对参加经市政府发文同意的境内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安排资金500万元)

  2.对由商务部门、贸促会组织的网上交易会的平台年费给予35%的补助(每家企业限一个平台);对由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场网上交易会平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安排资金100万元)

  3.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安排资金80万元)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安排资金695万元)

  4.对上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额保费按实际支付额的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安排市级资金600万元)

  5.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按照政府联保政策予以全额补贴。(安排省切块资金95万)

  三.加大进出口奖励(安排资金720万元)

  6.对当年度累计自营出口比上年度增量达到3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给予6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补助2万元;出口增量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美元补助3万元。上述两项不重复补助,每家企业(按集团公司、关联企业计算)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出口(上年度未在本市出口或新设立企业)按每100万美元1万元直接补助给乡镇(街道)。

  该项资金优先支持出口增量补助,资金总额不足则按比例递减。(安排资金600万元)

  7.对当年度加工贸易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补助15万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集成厨电产品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领带自主品牌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补助8万元。(安排资金100万元)

  8.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安排资金20万元)

  四、推动公平贸易及环境监测(省切块资金安排50万元)

  9.完善外贸预警示范点建设。对获得年度省级评定优秀的外贸预警点,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评为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贸易摩擦案件应对中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和听证、抗辩、游说等费用,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10.支持外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外贸运行监测点,给予基本资助经费补助(50家企业以下为5万元,每增加10家给予1万元)用于重点监测企业、监测点工作人员数据信息报送管理、考核、学习交流培训、会议考察活动和监测点日常办公费用等;给予监测点工作人员劳务工资5万元的补助。

  11.支持“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省商务厅抓好订单填报、预警响应工作要求,实现系统填报率100%,响应率100%的目标要求,给予补助及奖励。

  12.推动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海外营销中心。对经商务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国际营销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鼓励开展服务贸易(安排绍兴服贸专项切块资金30万元)

  13.支持服贸国际市场拓展。对经备案登记的境内外服贸展会项目及对接洽谈活动,给予每个项目展位费50%补助,每次展会单家企业最多支持3个标准摊位(9㎡/个)或50㎡光地;无展位费的补助人员费,每个项目最多补助2人(境外5000元/人、省外3000元/人、省内2000元/人)。

  14.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依据)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5.支持服贸发展平台和品牌建设。对当年度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贸易(文化出口、服务外包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的奖励。

  16.支持服贸人才培育。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服务贸易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的企业和商务部门人员,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全额补助。

  17.支持服贸统计和监测工作。对组织统计监测相关会议、培训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统计监测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关费用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年度统计和监测工作先进企业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六、附则

  1.本政策意见补助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限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其中省切块资金仅支持“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填报企业。

  2.本政策意见同一来源资金项目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剂。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政策兑现按照《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8〕1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本政策意见内容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政府联保项目自联保开始执行12个月)。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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