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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6月08日17:24:29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嵊政[2016]54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嵊州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嵊人社[2014]3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有关就业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嵊人社[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办理2019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基本条件为:

  (1)户改前为非农户籍的居民,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人员已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2)2017年1月1日之后,户口迁至城镇建制社区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居民;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社保补贴:(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2)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金待遇不能同时享受。(3)户改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4)虽符合条件但个人未申报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标准和享受期限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2.享受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包括原已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目前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三、申领发放程序与时间安排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属社区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申报时须填写、携带下列材料: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申请的人员还需填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必须在2020年8月1日零点之前将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基层平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表格附后(可复印),也可登录到“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zj.gov.cn/)或“嵊州人才网”(网址:http://www.szrcw.com.cn/sxsz/),进行下载。

  3.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在10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核准,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申领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后无异议的,将社保补贴发放到每一位符合享受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市民卡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和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并通过这项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就业。

  2.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门人员经办。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就业中心联系。

  3.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街道基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要按时间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做到不错办、不漏办,使群众满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裘若磊 王浣 联系电话:83275285

  联系地址:长丰路100号(嵊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4:街道(镇)20 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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