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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嵊政办〔2020〕67号)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6月16日11:19:23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政策处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处理工作原则

  遵循“属地负责、统一政策、依法依规、和谐征迁”的原则。

  二、政策处理内容及范围

  嵊州市境内的第三水厂、第四水厂输配水及嵊新污水管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线内,局部地段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政策处理实施主体

  政策处理实施主体为管线埋设涉及的属地镇街(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嵊新引水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部门协调和配合实施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四、政策处理依据及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2014〕69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115号)、《嵊义线、绍甘线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嵊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62号)等文件精神。

  (一)管线埋设借地综合补偿费:参照《上虞至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黄泽段)》工程项目标准执行,主要包含施工借地费、地力损失费、地貌恢复后影响耕作的一次性补偿费、复垦费,即第一年深挖区为20000元/亩(宽为3米),剩余作业区为2000元/亩,次年全部作业区按2000元/亩/年计算。

  (二)地上附属物和花木迁移补偿:原则上参照《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嵊政办〔2014〕69号)及《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115号)执行。具体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三)房屋征迁补偿:由实施单位会同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在村干部组成确权领导小组,对需征迁房屋的合法性进行确权认定。赔偿方式参照《嵊义线、绍甘线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四)集体土地上工业企业补偿:按照《嵊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嵊政办〔2019〕62号)执行。

  (五)坟墓迁移:根据《2015年殡葬整治专项行动暨“无违建坟墓”乡镇(街道)创建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坟墓迁移的实际情况,坟墓迁移补偿费单穴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公墓费7000元,骨灰迁移费2000元),双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中公墓费9000元,骨灰迁移费3000元)。无主坟墓迁移费归属地村所有,由属地村负责迁移。

  (六)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补偿:征(占)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向嵊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审批后使用;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国家、省及嵊州市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按嵊州市征收集体林地补偿标准执行。

  (七)道路、水利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道路(包含机耕路、村道)、水利设施(含三面光水渠、排水沟、水管、泵站等)由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八)相关规费:涉及嵊州市境内的市政道路、绿化、公路、水域等各项规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九)三线迁移:由实施单位和管线单位负责迁移;涉及国防、军用光缆等,资金在政策处理费中列支。

  (十)其他事宜: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本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政策处理补偿协议,经实施单位审核公布后生效。

  (二)补偿费用在协议公布生效后予以支付,凭所签协议书、本人身份证、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

  (三)由实施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四)本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实施单位承担。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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