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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8月14日15:44:32 

  为了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现制定《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

  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学校同意,外来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第二条 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等长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才能进入校园行驶、停放。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置车辆自动设别、人脸识别等“智安校园”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严格加强对允许进入校内车辆的管理,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对录入车辆自动设别系统的车辆进行核对、清理。

  第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时,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等需临时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行驶、停放。

  第四条 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机动车辆确需进入校园,均需学校允许后,在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学校事先要踏勘场地、活动期间要加派人手加强现场指挥管理;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协助指挥。

  第五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低速慢行,遇到行人,自觉停车让行;师生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出校门或遇人员密集处,原则上应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等师生进出密集时段。

  第六条 学校按照人车分流原则,结合校园整体布局、场地功能分区、安全因素等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车辆行经路线和停放区不能占用学生活动区域,不能影响师生安全通行,不能影响突发事件应急疏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限速警示牌、隔离桩、减速带、提示标语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警务室和值班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外来车辆严格执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四报告五放行”规定,并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规范登记;学校要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及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发现非法营运“黑车”、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第八条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内机动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内机动车管理负全责。学校要明确车辆驾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各自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校内车辆行驶安全。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并与机动车车辆驾驶人签订《校园车辆进出(停放)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教体局将把校内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及时开展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不认真落实本规定要求的,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当、出现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8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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