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嵊州市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建铭担任嵊州市城关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长乐镇镇长、党委书记、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房产证分割等事宜上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54027元、美元12000元。目前上述财物已经全部追缴。
马建铭简历:
马建铭,男,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0.06—1994.03历任原嵊县崇仁税务所工作人员、城关税务所工作人员、财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稽征管理股股长、城关镇三江总公司副总经理、城关镇党委委员等职务
1994.03—1998.03原嵊县(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8.03—1998.11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8.11—1999.01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
1999.01—2001.01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01—2001.02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1.02—2002.02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2—2005.03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5.04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2005.04—2007.05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05—2009.04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9.04—2011.03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3—2011.04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2011.04—2013.01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1—2013.05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规划局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3.05—2015.02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5.02—2015.09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
2015.09—2015.11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5.11—2015.12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5.12—2016.03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6.03—2018.12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8.12—2019.01嵊州市司法局局长
2019.01—2020.07嵊州市司法局退职干部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嵊州检察、越乡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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