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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嵊政办〔2020〕103号)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8月28日15:28: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9〕96号)和《绍兴市深入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绍市无废办〔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切实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市“五水共治”和“无废城市”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属地管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完善“经营主体回收、收储单位归集、资质企业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源头减量化、回收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努力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回收处置任务,对全市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定点回收、奖励补助和集中统一处置。2020年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无害化处置率100%,到2023年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5%以上,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具体内容

1.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袋等农药包装物。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2.健全回收网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应设立集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1家以上。各回收点要进行提升改造,达到收储要求。回收点需有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能熟练操作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具备“肥药两制”改革省级示范农资店创建的基础条件,由中标的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筛选运行,乡镇(街道)农办配合,确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回收点所需的箱、袋及回收台账、回收标识由回收站统一设计制作发放,回收点负责使用保管。回收站要及时归集运输储存农药废弃包装物。

3.确定主体职责。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归集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回收站归集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时填写回收清单,由回收站和回收点核实签收,专用车辆运至标准化收储仓库,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送到专业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各农业生产主体应切实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的责任,对未履行责任的农业生产主体,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取消相关农业奖励政策。回收点应认真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临时储存、台账记录、宣传等工作,做到不拒收不乱收,其他农药经营者应协助回收点做好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相关宣传工作。

市治水办、无废办要结合“五水共治”“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抛情况的督查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标准化收储仓库建设的资金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储的环境监管,委托处置企业的资质确认与处置合同的监督,标准化收储仓库建设的环保要求审查。

市建设局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涉及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抛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定点回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对乡镇(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督查。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督促所属系统的农资网店配合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发动,安排专业人员,督促辖区内农药经营者落实回收责任,规范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的进销台账、回收台账,落实常态化监管,协助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做好辖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归集工作。

五、资金补助政策

1.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格。(1)废弃农药包装瓶:玻璃瓶250ml(含)以上1元/只;塑料瓶250ml以下0.2元/只,250ml(含)以上0.3元/只。(2)废弃农药袋:0.1元/只。回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2.回收点补助标准。各回收点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市内使用农药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实时做好台账记录。各回收点的工作经费由市回收站按实际回收金额的25%予以补助,用于各回收点的回收工时和保管费用,具体金额由回收站与回收点协商确定。

3.回收站补助标准。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金额,根据合同按时拨付给回收站。回收站根据回收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需要的人工费用、车辆运输、压缩打包及日常整理、安全保管、处置等费用进行合理安排。

4.无害化处置经费。农药废弃包装的无害化处置经费按政府认可的回收站与无害化处置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价格标准,由回收站支付。

5.财政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回收处置专项资金170万元,列入财政年度专项预算,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的各项支出。回收处置年度时间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1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道)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发现有不规范回收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如有台账、报表造假,外来农药废弃包装物流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扣减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回收资格。

3.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良好氛围。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基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相互监督,杜绝外来农药废弃包装物流入本市回收网点。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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