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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方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09月21日16:04:42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和8月24日全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现就我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制订以下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全面清理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

  二、精准施策,分类处置

  1.对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明确的物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农业农村局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能够转为科研、医药、医用、展示、饲料原料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能用尽用。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药品标准或规范的药用野生动物,如乌梢蛇、银环蛇、蕲蛇(五步蛇)、蝮蛇(短尾蝮)、赤链蛇、眼镜蛇、中华蟾蜍等,可继续养殖供药用。对有史可查、有市场需求、有区域特色、有显著药用保健功效的物种,可继续养殖。

  3、对属于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停止养殖,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置。经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繁育)场及经营利用单位(人),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以展演、药用等为目的的经营许可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对退养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可放归的经绍兴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放归,需无害化处理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未能在9月30日前实施放归的野生动物,先统一由浙江虎居动物园有限公司委托代养,代养期间费用由财政补助。自然资源局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要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及时进行分批放归。

  三、依法依规,合理补偿

  1、补偿对象。对因政府行为关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场所,以及因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损失的,给予合理补偿。

  2、补偿标准。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我市野生动物补偿标准参照江西省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王锦蛇、乌梢蛇等110元/斤,黑水鸡138元/只,河麂成体4070元/只、幼体2200元/只。基础设施补偿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3、补偿审定程序。由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政府提出申请,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对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对需补偿的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制定补偿清单。财政部门审核后对补偿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及时拨付至经营主体。

  4、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资金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成立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局、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和资金监管、绩效目标管理。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防范禁食野生动物在处置过程中流入市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移交的水生动物和畜禽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绩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好处置工作任务。

  (二)积极帮扶指导,鼓励转产转业。相关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再次调查,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尽量发挥人工繁育场原有场地设施、技术设备和人员等作用,妥善做好人工繁育场的转型转产和帮扶工作。对场地设施适用于家畜家禽和水产养殖的,可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由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技术帮扶和政策支持。对转为药用野生动物养殖的,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指导服务,药监、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药用标准审核、药品使用监管。

  (三)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9月20日前完成对各禁食人工繁育场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的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对需补偿的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制定补偿清单。9月25日前完成补偿清单公示,公示后由市财政局追加预算并拨付补偿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大意义,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及时化解矛盾。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加强敏感信息管控,确保处置工作平稳进行。

  附件1:嵊州市待处置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特种

保护  等级

批准数量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文号

联系人

联系号码

通讯

地址

在养数量

参考补偿价

设施

动物补偿金额

1

嵊州市龙鼎养蛇场

王锦蛇、乌梢蛇

省重点、省一般

1000、25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3.30

浙林驯繁〔2019〕141号

葛志军

13587364188

嵊州市仙岩镇禹山村 

王锦蛇20条   乌梢蛇30条

110元/斤

自述4万元待评估

待称重

2

嵊州市云发养蛇场

王锦蛇、乌梢蛇

省重点、省一般

1000、25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7

浙林训繁(2019)261号

章邦云

13758543591

嵊州市三江街道缸窑村

王锦蛇30条

110元/斤

自述5千元待评估

待称重

3

嵊州市上坂野生动物养殖场

黑水鸡

省一般

3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8

浙林驯繁[2019]226号

潘枭鸿

13805877418

嵊州市三江街道周家坂村11号

黑水鸡200只

138元/只

自述1万元待评估

27600元

4

嵊州巿冯博蛇类养殖场

尖吻蝮、舟山眼镜蛇、王锦蛇

省重点

40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1.18

浙林驯繁〔2018〕136号

应利安

13806745094

嵊州巿崇仁镇马仁村

王锦蛇300条

110元/斤

自述50万元待评估

待称重

5

嵊州市军良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河麂

国二

200

浙江省林业厅

2018.12.18

浙林护许准[2018]112号

王军良

13857549379

嵊州市三界箬岭村

河麂150头   (成体80头    幼体70头)

成体4070/头 幼体2200/头

自述40万元待评估

479600元

  附件2:符合名录移交市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清单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物种

保护等级

批准数量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文号

联系人

联系号码

通讯地址

1

嵊州市

嵊州市灵龟之家繁殖中心

黄缘闭壳龟、黄喉拟水龟

省一般

50、1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5.6.2

浙林动(2015)004号

屠陈艳

18106837889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509号

2

嵊州市

嵊州市宋猫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棘胸蛙

省重点

180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6.12.5

浙林训繁〔2016〕41号

宋益民

13819532988

嵊州市崇仁镇坑口村黄石坑水库

3

嵊州市

嵊州市黄缘盒龟有限公司

黄缘闭壳龟

省重点

2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29

浙林训繁(2019)257号

裘春燕

13735384307

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

4

嵊州市

嵊州市高老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500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7

浙林训繁(2020)4号

高勇军

18057556505

嵊州市甘霖镇后史村

5

嵊州市

嵊州市少杰青蛙养殖场

黑斑蛙

省一般

20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0.30

浙林驯繁[2019]220号

邱少杰

13758590313

嵊州市通源乡白雁坑村272号

6

嵊州市

嵊州市飞悦黑斑蛙养殖场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800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10.10

浙林驯繁[2018]171号

谢小权

13506756541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夏村

7

嵊州市

浙江省嵊州市兰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10500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10.12

浙林驯繁[2018]154号

丁永雷

13383529888

嵊州市黄泽镇兰洲村

8

嵊州市

嵊州市祈福黑斑蛙养殖场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500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9.6

浙林驯繁[2019]217号

赵烽

18888776307

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

9

嵊州市

嵊州市仁军养殖场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900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8.30

浙林驯繁[2018]153号

竺仁军

13336719222

嵊州市鹿山街道碧溪村下塘坂

符合名录移交市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清单(嵊州市)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物种

保护等级

批准数量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文号

联系人

联系号码

通讯地址

10

嵊州市

嵊州市兴兴青蛙养 殖场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1000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6.19

浙林驯繁 [2019]183号

刘仁兴

13858555179

嵊州市甘霖镇雅言楼村

11

嵊州市

嵊州市金缘龟类驯养繁殖基地

黄缘闭壳龟

省重点

2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7.22

浙林驯繁[2018]116号

徐秋君

13065533011

嵊州市崇仁镇福安村福坑口村路西151号

12

嵊州市

嵊州市润缘龟鱉养殖场

黄缘闭壳龟

省重点

100

嵊州市农林局

2015.7.1

嵊农林证字第2015005号

周东波

15067509766

嵊州市甘霖镇俞赵村赵家50号

13

嵊州市

嵊州市陈缘龟类养殖基地

平胸龟、黄缘闭壳龟

省重点

30

嵊州市农林局

2016.6.19

浙林驯繁[2016]46号

邢洒

15167556295

嵊州市长乐镇蓬瑠村(下陈)19号 

14

嵊州市

嵊州市小张龟类养殖场

黄缘闭壳龟

省重点

70

嵊州市农林局

2018.5.15

浙林驯繁[2018]195号

张国平

13906798555

嵊州市贵门乡流岭村

15

嵊州市

嵊州市廿八都家庭农场

黑斑侧褶蛙

省一般

10000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4.25

浙林驯繁〔2019〕151号

郭海军

18358529329

嵊州市崇仁镇廿八都村升二

16

嵊州市

嵊州市黄喉水龟养殖基地

黄喉拟水龟

省一般

20

嵊州市林业局

2014.6.19

嵊林证(2014)001号

罗毅

13858560618

嵊州市剡湖街道东塘村91号

17

嵊州市

嵊州市羲源南鹿发展有限公司

梅花鹿

国一

200

浙江省林业厅

2014.7.6

林护许准浙(2014)29号

谢小良

13515850888

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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