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走进嵊州 | 新闻频道 | 嵊州新闻 | 浙江新闻 | 中国新闻 | 世界新闻
乡镇网闻 | 中国越剧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体育娱乐 | 旅游美食 | 美图欣赏
健康保健 | 时尚汽车 | 数字报纸 | 政务频道 | 经济频道 | 传媒频道 | 浙江网闻
   嵊州新闻网 >> 政务频道 >> 综合信息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马建铭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20年10月13日16:11:44 

  10月13日,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嵊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建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建铭担任嵊州市城关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嵊州市长乐镇镇长、党委书记、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嵊州市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房产证分割等事宜上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54027元、美元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经开庭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支持,认为被告人马建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马建铭认罪认罚,赃款与赃物已经全部退缴。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嵊州检察

编辑:何东铭
  相关文章
嵊州市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被提起公诉
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嵊州市司法局原局长马建铭接受嵊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