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