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双禁”时间和范围?
自2021年1月18日起,“双禁”范围调整为: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因2019年乡镇合并,各乡镇2021年“双禁”范围在2020年“双禁”范围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或调整扩大,如有调整扩大由所在乡镇政府明确并发布)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双禁”区内燃放怎样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双禁”区外燃放须知
(1)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没有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
(2)严格按照产品外包装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正确燃放,禁止在下列地点附近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及铁路沿线,(三)危化仓库、化工企业,(四)高压线、变压器,(五)医院、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未成年人必须要在家长或成人的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的时候出现异常不要靠近烟花爆竹,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