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本次价格调整,属省里的试点项目,主要体现在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和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两方面。调整共涉及727项,包括所有基层价格高于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市级医院)的收费项目592项下调到与市级医院一致,医疗服务价格上调135项,其中护理操作类、住院诊查费等44项上调至市级一致水平,市级明显高于基层的86项上调到市级价格90%水平,另外,上调一般诊疗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上调到8元/人次;专家门诊一般诊疗费分别上调到19元/人次(副高)、22元/人次(正高)。上调出诊费和家庭病房巡诊费:出诊费上调到100元/人次(中级职称及以下)、120元(副高职称及以上);家庭病房巡诊费上调到100元/人次。

  据介绍,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版)》及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2]201号)。基层医疗收费价格已多年没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多年不变的基层价格体系存在着部分项目价格过度偏离实际成本、部分服务价格与市级公立医院倒挂、与现有政策体系不配套等一系列的弊端,制约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也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本次改革遵循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腾出的或者说下降的空间量与上调的空间量总体基本平衡,而且经过了严格的测算,上调的项目96%是医保项目,所以从总体上来说,不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斯学军对本次改革试点作了进一步说明。

  采访中,记者选择了几个与群众就诊相关较为密切的项目进行了关注,了解到本次价格调整,CT平扫1个部位,从80元下降至72元,X光数字化摄影,从35元下降至32元;等级护理费,从7元/天上升至25元/天,肌肉注射,从1.2元上升至2.4元。对个体而言,不同的患者因疾病病种、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的差异性,费用会出现有升有降的现象,检查类项目占比高费用会有所下降,护理类、中医类项目占比高费用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