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评议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今年9月份起,对6个政府组成部门当年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
一、评议时间
2022年9月-12月
二、评议对象
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政府组成部门。
三、评议内容
1.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情况;
2.贯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情况;
4.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欢迎社会各界对受评议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来信来函请寄至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1号(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zjszrdb@163.com,联系电话83332008,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