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义乌县(今义乌市)隶属于浙江省金华道。金华道尹公署作为省级行政派出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各县的行政、财政、司法等事务。根据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金华道最初设在兰溪,后迁至衢县(今衢州市),管辖包括金华、衢县(今衢江区、柯城区)、东阳、兰溪、永康、江山、义乌、浦江、龙游、汤溪、武义、淳安、常山、遂安、开化、寿昌、建德、桐庐、分水(今桐庐县分水镇)等19个县。当时,义乌县由金华道管辖。

徐士达先生像
金华道尹公署是北洋政府时期在浙江省设立的省级行政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辖区各县的行政及司法事务,协调地方财政与税收管理,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道尹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其职权范围广泛,包括发布道单行章程、监督财政和司法行政、节制调遣驻扎在本道内的巡防警备队,以及监督辖区内的县知事。
“民国”五年(1916年)前后,金华道延续了清末民初的禁烟政策框架,但实际执行面临巨大挑战。政权更迭导致禁烟机构涣散,浙江部分地区烟苗种植量激增,形成“十室之邑必有烟馆”的普遍现象。义乌因地处交通要道,成为鸦片流通的重要节点,烟馆数量在金华道各县中位居前列。当时的义乌,虽尚未通铁路(浙赣铁路1931年才建成),但仍为浙中传统交通要道:水运方面,佛堂码头经义乌江联通金华、杭州;陆路则依托杭州-南昌古道,北接浦江,东达东阳,是清末民初浙中重要的商旅中转站和物资集散地。
徐士达(1888年4月8日——1941年11月26日),谱名徐先得,字月亭,号士达(辛亥革命时以其号士达为名),浙江嵊县东乡潇溪(今浙江嵊州下王镇小溪村)人,“民国”官员。徐士达毕业于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别科),历任浙江省会警察局科员、临安警察局第四保警长、杭县地检察厅帮办检察官、义乌禁烟委员、金华道尹公署科员、兰溪承审员、绍兴承审员、黄岩承审员、长兴承审员、海宁县县长、浙江省民政厅第一科科员、杭县县政府科长兼浙江省财政厅稽察员、浙江省财政厅稽察主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政收局局长、浙江省财政厅第三科科长、新登县县长、孝丰县县长,直至后来在浙江省政府铨叙处与重庆国民政府工作。
徐士达曾任职于警察、检察系统,在司法工作中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与治理实效,因此被委派至义乌担任禁烟委员,负责整治当时金华地区日趋严重的烟毒问题。
丁梅兰,徐士达的侧室(1912年5月26日——1998年2月19日),丁梅兰生前曾向孙子徐淇昉讲述,“民国”五年期间,他的祖父徐士达由杭县地检察厅帮办检察官调任义乌禁烟委员,根据当时的制度,每一县配一至二名禁烟委员,负责督导当地禁烟工作。而义乌县只有徐士达一名禁烟委员,实质上则挑起了全县禁烟工作的核心职责,承担了禁烟工作的主要决策与执行职能,统筹警务稽查事务,兼理禁烟宣传与缉私查案,襄助县长整饬地方烟毒。
徐士达在到任义乌之后,面对严峻的烟毒形势,他结合义乌当地的环境,实施了一套系统的禁烟措施。在源头管控方面,严查罂粟种植,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流通环节,设立检查点,严查货物夹带;在消费端,采取突袭检查烟馆、实行保甲联防制度等手段;同时,他还组织禁烟宣讲,推广戒烟药方,积极改变社会认知。在他勤慎相济的治理之下,义乌的烟馆数量明显减少,涉烟案件大幅下降,禁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徐士达在义乌禁烟工作中展现的治理能力,契合了民国初年地方治理对专业化人才的需求。其通过司法手段强化行政执行,在财政紧张、社会动荡的背景下,短期内实现了烟馆数量显著下降、涉烟案件减少的成效,使义乌禁烟工作成为金华道内的治理范例。
徐士达的治理实践,体现了“民国”初期地方官员在复杂社会环境下开展禁毒工作的努力,也为研究“民国”初期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样本。这位法政出身的禁烟委员,以其务实创新的工作态度与灵活机变的治理智慧,为后世禁毒工作提供了历史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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