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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期间违法建筑的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春节长假从事各类违法建筑活动,对擅自占用土地和从事违法建筑活动的,都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二、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及各行政村,都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的违法建筑管理,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国土监察、城建监察和街道办协管队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建筑应立即劝其自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则及时组织人力和机械予以强制拆除。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要带头遵守市委市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抵制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对有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嵊市纪[2002]14号文件精神从严查处。 四、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拆除违法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五、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对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国土局:3360599 3116165 建设局:3351992 3351995 3349362 开发区管委会:3048110 三江街道办:3363289 鹿山街道办:3201022 剡湖街道办:3118110 嵊州市城市管理整治活动指挥部 二OO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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