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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工委已出台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学贫困生将在关工委的组织下得到相应的资助。 鉴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已通过推行“教育券”制度等方法得以解决困难,关工委系统确定社会资助对象的条件为:父母双亡的孤儿;父母一方亡故、一方离异且监护人无力承担其上学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灾害、疾病、致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我市每所中小学在9月初和3月初,即每学期开学时对需要受资助的对象作一次调查摸底,并建立名册。凡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小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校申请资助,学校根据申请对象到该生所在村关工组核实,然后根据条件签字认定。乡镇街道关工委办公室(市直属学校由教体局关工委负责)将本地所属学校上报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定,确定资助人及金额,最后予以发放。 据悉,资助工作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资助有结对资助、社会力量募资资助两种。凡符合受资助对象条件的,初中每年每人600元,小学每年每人400元(不包括学校减免学费或发给的“教育券”),高中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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