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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4月15日,市教体局与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签订了“减负”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方面的“减负”要求: 要尊重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奖励教师的唯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判定学生好差的唯一标准,学生的考试成绩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把它作为隐私权予以保护。 要严格控制考试数量。小学和初中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期末考试以外的任何学科考试或变相的学科考试;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联考、模拟考等考试。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1.5小时以上的休息和自由活动时间。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惩罚学生。要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学校和老师必须按规定订阅和使用学生学习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类教辅资料。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 要严格控制双休日补课。根据省教育厅意见和我市实际,周六上午可组织高三及审批后的初三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此外,学校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学校要开齐开足各门课程。教师不准在学生自修课和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组织上课。严禁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严禁利用体育、艺术、品德、社会、劳技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 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一经查实,市教体局将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之规定进行通报和相应的处理:凡有举报学校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的,被查实一次,由教体局给学校一次书面警告,累计达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建议校长辞职。是省重点高中、省示范初中或省示范小学的,提请省教育厅取消其省重点、省示范称号和其他相关的省级荣誉称号。是绍兴市重点高中、绍兴市示范初中或绍兴市示范小学的,提请绍兴市教育局取消其绍兴市重点、绍兴市示范称号和其他相关的绍兴市级荣誉称号,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凡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导致学校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则免去校长职务,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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