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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并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该院内设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检察长苗勇。 问: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为什么要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答: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而且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只有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才能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渎职侵权侦查机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正是要从组织机构上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问:为什么要选择“反渎职侵权局”这个机构名称? 答:确定这个名称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反渎职侵权局这一名称能够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对应起来,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有益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管理,有利于侦查一体化建设,有利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第二,内涵外延更具科学性,便于人们理解,有利于检察机关对这一职能的宣传,有利于对渎职侵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利于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支持。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市检察院近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反渎职侵权局成立后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行动? 答:2001年7月以来,我院渎检部门查办了一批渎职侵权案件,其中已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为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立反渎职侵权局之后,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我市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三是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四是以办案为中心,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五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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