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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本职,依法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二是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三是侦查监督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去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今年将继续开展这项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以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为工作重点,包括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犯罪;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犯罪;制售假冒中外弛名商标商品的犯罪;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犯罪。同时对其他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的严重经济犯罪,也要予以监督。 另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此次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发现和查处在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健全发现监督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我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积极开展这两项专项监督行动,以期取得更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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