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发布2004年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国营、集体企业和规模以上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16926元。因16926元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17346元的平均工资水平,市劳动保障局经请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市政府同意,决定2005年度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职工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处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额度和门诊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等仍按2004年度的标准执行。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