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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新药业原料药厂危化品处置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危化品顺利处置完毕,党委、政府依法采取了一些安全应急措施,包括对104国道嵊州至新昌段实行部分时段的交通管制,在厂区及周边维护秩序等,这是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因此,作为广大市民,应当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否则,就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如果暴力抗拒,或煽动群众暴力阻碍,扰乱社会秩序,按照我国《刑法》第277、278、290条的规定,均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现象发生,作为市民一定要冷静、理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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