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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绍兴市委主要领导关于防台抗台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力争不死人、力争少伤人、力争把台风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的要求,坚决杜绝因麻痹大意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失职、渎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就确保全市主要江堤不决堤和不折不扣完成人员转移任务发布如下命令。 一是必须确保四条江不决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对长乐江、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等四条主要江道堤防的检查工作,在防台期间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置各类险情,确保这四条江不发生决堤。 二是必须确保四条江抢险突击队伍到位。除市已安排的几支突击队伍外,由各乡镇街道为主体根据实际组织相应抢险突击队,保证抢险力量。天主堤由鹿山街道负责;黄泽江左岸东郭段由经济开发区负责;黄泽江右堤和三王工业功能区由黄泽镇负责;三界灵山埂由三界镇负责;浦口七村大堤由浦口街道负责;新昌江左堤茶坊、墩头段由三江街道负责。以上抢险人员由各责任乡镇长、街道主任负总责,抢险突击队伍要就近驻扎,做到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三是必须确保人员转移。人员转移工作由各联系的市级领导负总责,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定点定位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完成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病险水库下游、地势低洼地区、单体高层建筑、违章升层建筑及危房内群众的转移工作。在转移过程中要确保群众及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落实转移地的治安保卫措施。 四是必须确保各类救灾物资到位和信息畅通。对于四条江的抢险救灾物资,要足量储备,确保救灾需求。 对本命令具体实施工作,请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防洪防旱指挥部
2005年8月5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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