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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各乡镇(街道)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普遍组织学习活动,传达贯彻绍兴市委[2005]76号文件精神。 绍兴市委[2005]76号文件对新昌江环境污染治理及嵊新环境纠纷后续处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学习该文件后,各乡镇(街道)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干部普遍认为,绍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未来、有利全局”的工作原则切合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可行,充分显示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工作,自觉维护全局利益,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了任务,提出了措施,落实了责任,为搞好环境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尽到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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