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文:从2005年7月1日起,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的标准按月划入;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个人账户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的标准按月划入;符合嵊政办(2002)4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人员继续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同时,对以企业标准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4%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