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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将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 我市此次推出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为“丽湖住宅小区”25套现房,位于城南新区高杨路,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三室一厅一卫套型。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和范围为:具有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符合嵊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2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0元以下的本市市区内的居民家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农婚知青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面积控制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其销售中心价为每平方米1800元。因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原因而超过控制标准的,超过部分面积则按中心价每平方米2800元计算。对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按《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补缴差价。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市区常住居民,可在11月11日起到11月25日(除双休日外),由家庭户主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房管会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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