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将不用交纳学杂费就可入学。省委书记习近平昨天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从明年秋季开始,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据省教育厅介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我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目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有523.5万人,城镇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130元和100元,农村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90元和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