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28日晚上,崇仁镇张家村公共服务中心的“百姓议事厅”内灯光明亮,村两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聚在一起,正在商议开发村东荒山坡地为个私工业集聚点的大事,气氛十分热烈。这是该镇村级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个缩影。 崇仁镇130个行政村中,有的村在过去由于村级民主管理不够健全,村里要办实事,基本上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干部做的与村民想的“对接”不上,常常出现“干部做煞,群众骂煞;干部苦煞,群众怨煞”的现象。如今,让村民知道村里准备办些什么事,让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就可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当然,要办好村里的实事,要使村民真正没有意见,村民还需要有知情权、监督权。如该镇泥塘村在建造村级公园前,大至确立地点、面积、设置项目,小至建造凉亭、篮球场和文化墙,都在广泛听取村民建议后,由村民代表反复讨论、村两委会成员多次研究,并实施公开招标后才施工。为此,广大村民满意地说:“我们村里办的一件件实事,真正合符我们的心愿。” 据了解,该镇80多个村近两年的各项建设工程,都坚持做到公开招标,前前后后都由村财务监督小组监督,防止有人从中作假。马家坑村一位姓舒的大爷说:“我们村是宅基地整治试点村,整治后村里每办一件实事,要经过哪几道程序,办成怎样的规模,投资多少等等,都会公示于众,这种做法好得很。” 村里办啥事由村民代表来商议,这一点,已成了崇仁镇党委、政府的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该镇规定:凡是涉及村级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确定、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