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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6年01月24日0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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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苗 勇
2005年,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下,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抓好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及诉讼监督等工作,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创建平安嵊州、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全年共受理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件33人,经初查,立案侦查14件20人,其中挪用公款4件5人,受贿4件4人,贪污1件2人,滥用职权4件4人,行贿1件5人。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被告人11人(含上年积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热点部门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共初查渎职侵权线索13件,其中立案侦查4件4人,皆为滥用职权案,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近十年来的最好成绩,在绍兴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 深化和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45家单位相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 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72件7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9件715人,批捕人数比上年上升4.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03件1009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70件906人,移送绍兴市院审查起诉14件54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6.5%。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67人,起诉109人;批捕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441人,起诉472人。上述案犯分别占批捕、起诉案犯总数的71%和64%。 加强案件质量建设,确保办案效果。一年来,共不批准逮捕10件15人,纠正漏捕3人,不起诉14人,增减罪名2件,改变罪名7件,增诉被告人3件,在起诉环节发现无罪或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6件;批捕案件和起诉案件准确率都达100%,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适时提出立案建议,依法纠正该立不立的刑事案件,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2件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刑事案件,一件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一件提请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已审查处理22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提请抗诉4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2件案件得到改判。 四、扎实开展教育整改,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 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突出抓好学习教育、建章立制、业务建设等工作,有力推动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办案规范化建设,得到了省委领导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了新年度的工作任务。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从严治检,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抓好法律理论教育和检察文化培育,强化检察人员法律信仰,增强检察职业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并重,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二、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坚持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打防并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查办经济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全市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抓好市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及时收集各预防主体的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料,并发挥其在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深入开展各项专项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力争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等司法不公的现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五、坚持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成效。注重办案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自侦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和《关于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机制,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诉讼文明、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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