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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是机关效能建设由集中开展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推进之年。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逐步形成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健全了四大机制,扎实推进机 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重点抓好自建自转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四个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机关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的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自建自转机制,通过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效能建设的规范性。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并逐步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财、以制度管事的新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加强督查,主动查找问题,有效解决效能建设的针对性。去年3月份,市纪委、监察局制订出台了《督查工作计划》,喊出“效能在行动,暗访在行动”的口号,积极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工作。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效能监督员先后9次对“四条禁令”和“在不在岗、在不在状态、在不在行”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12位机关工作人员因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等问题被追究效能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旨在强化职能,加大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效能建设的严肃性。市纪委、监察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的《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追究为突破口,对行政机关在办事环节、办事行为、办事效率以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效能监察。一年来,全市共有22名干部因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效能责任追究:其中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1人,引咎辞职1人,辞退1人,通报批评6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书面效能告诫2人次,扣发奖金14人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行科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努力增强效能建设的实效性。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细化、量化及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监督员评价等三个评价体系,对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价,并把效能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考核等有机结合。对考评末位的单位主职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部门末三位及乡镇(街道)末二位的单位,作为第二年效能建设的重点整改单位,实施专项效能监察;对连续两年末三位的单位主职领导要追究效能责任。去年12月,市纪委、监察局结合行风评议,下发了2270份“群众评效能、行风”问卷调查表,现已回收统计,完成了对各单位的效能考核评价。 与此同时,市纪委还通过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确保了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正常开展。投诉中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受理的投诉件按“一般事项转办制,特殊事项督办制,紧急事项即办制,重要事项直办制”进行办理。一年来,该中心受理效能投诉142件,办结率为100%,既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又促进了政府效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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