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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因婚姻引起的财产纠纷,在犯罪嫌疑人挥动匕首的刹那间便转化成了刑事案件。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将为自己的冲动和意气用事付出代价。 王某是北漳镇箬坑村人,与甘霖镇黄泥岗村施某于去年9月登记结婚。此前,施某与同村的施某某办过结婚酒,但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就协议分手,约定由施某给付施某某18000元,另外结婚时置办的沙发、电视机等家具归施某某所有。今年2月17日,施某与王某一道回了黄泥岗村娘家,不料施某某伙同几个朋友开了拖拉机去施家拉家具,施某不让他们搬。争执过程中,施某某给了施某几个耳光。王某见状,上前阻拦并质问怎么可以动手打人,两人于是发生推搡。王某怕对方人多打架要吃亏,就到施家厨房拿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本想吓唬吓唬他们。走出厨房门口,见施某某又在打施某,王某一下火大了,舞动尖刀叫其住手,施某某却冲上前来要打施某。王某朝施某某上身部位一刀挥过去,戳伤了其肺部,经法医鉴定伤势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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