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凭口头协议,过于信任对方,在生意交往中相信君子协定,甘霖镇一个体丝织厂老板俞某被对方狠狠“涮”了一把。 去年10月,俞老板在绍兴柯桥轻纺城做生意过程中,认识了一位来自沈阳的王老板。随后,王老板专程来嵊考察,对俞老板的工厂规模、产品质量等方面都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协议,由俞老板负责长期供货。离嵊前,豪爽的王老板当场付了6万元现金,作为货物的定金。当时,俞老板向对方出具了一张6万元的收条,至于货物的样式和数量等方面内容,仅有双方口头约定。王老板的豪爽和大气,让俞老板激动不已,以为碰到了大买主。 一个月后,按王老板要求,俞老板把价值5万多元的货物发往沈阳。约半个月后,王老板又来电,急需价值3万元的货物,表示货到付款。俞老板刚开始犹豫了一下,但由于第一笔生意十分顺利,俞老板还是答应了,并按对方要求把货物发往沈阳,王老板也如期把货款打了进来。两笔生意的顺利成交,彻底打消了俞老板的疑虑。过了一段时间,王老板来电要价值5万多元的货物,货到付款。货发出去后,对方却迟迟没把货款打进来,10多天过去后,犹如石沉大海。心急如焚的俞老板打对方电话,对方却声称货物销路不畅,资金紧张,要求他到沈阳协助处理。由于人生地不熟,俞老板不敢贸然前往。眼睁睁看着价值5万多元货物打了水漂,还有价值10万多元按对方要求定做的货物没有找到销路,俞老板一筹莫展。 俞老板只得向律师求助。但律师告诉他,由于双方事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限于口头协议,一旦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根本没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写附记:我市一些个体丝织户在生意交往过程中,大多凭个人信誉以及双方的相互信任行事,而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就会像本文中的俞老板一样,根本没法对簿公堂。望有关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