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23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浙BA6053的半挂式货车满载着陶瓷、小百货从义乌开往宁波,途经甬金高速宁波方向62Km时突然起火,由于押货员没有打通老板电话,没征得同意就不肯拆开车箱,致使消防官兵两度赶赴现场灭火。 当晚,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从义乌开往宁波,无意间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起火了,他急忙靠边停车,下车一看,只见后面轮胎着火了。于是他迅速提着灭火器准备灭火,因灭火器长时间不使用,关键时刻却失灵了。情急之中,他拨打“119”报了警。 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在扑救外围明火时,消防队员发现有烟雾从密闭的车箱中冒出,便准备打开车箱灭火,不料遭到押货员的反对,原因是未征得老板的同意不能随意打开货柜。消防官兵只得在扑灭明火、交代了有关注意事项后归队。 凌晨2时36分左右,刚归队还未脱下消防服的消防官兵又接到报警电话,此次报警与上次报警是同一地点、同一车辆。很快,消防官兵又赶到现场,只见烟比以前更浓了。消防官兵在征得押货员的同意后,砸开货柜钥匙。此时浓烟不断从包装纸箱夹缝中冒出,消防队员深知水无法透过严实的货物达到灭火的效果,就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手套,爬上车顶把一箱箱货物安全地转移出来。20分钟后,消防队员找到了着火点,用水枪深入内部进行灭火,至4时56分,终于将火扑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