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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蒙面持刀入户抢劫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王某系贵州省水城县人。2005年11月3日夜,王某因缺钱花,前往老乡胡某处借钱,看到胡某正在熟睡,顿生盗窃歹意。乘天黑,王某蒙面进入胡某住处,因中途被胡某发现,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以胁迫手段劫得人民币460元及价值400元的托普手机一只。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对王某予以抓捕,于2005年12月1日将其抓获。经市人民法院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入户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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