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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当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拿到被拖欠了近半年的劳动工资后,开心地笑了。 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均系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职工。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该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且涉诉连连,生产难以为继,企业从2005年1月起经常拖欠职工工资,老总张某也去向不明。 眼看工资无法拿到,李钢、吴月萍等72位民工选择了劳动仲裁。今年1月20日,吴月萍等45位民工根据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工资54626元。嵊州法院在执行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杭州,即于1月23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2月10日,李钢等27位民工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劳动工资48814元,嵊州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并案执行。 2月14日,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员找张某谈话。在谈话中,张某讲到在杭州某公司有到期债权,执行员在获悉该消息后,当即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对张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于2月16日与张某一起到杭州某公司对账。次日再次赴杭,对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在杭州某公司的到期债权采取了冻结措施。3月14日,执行员又到杭州,从该公司提取了应付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的款项。 3月28日是嵊州法院确定兑现的日子,72位民工面露喜色,早早地来到了法院。来自安徽省涡阳县的民工袁峰一家拿到5500多元工资后,高兴地说:“去年,我带妻子、儿子和两个女儿一家5人一起到嵊州市创意时装有限公司打工,满以为可以按期拿到工资改善家庭条件,可谁知道我们连回家过年的路费也没有,那个时候我们心里真的好急啊!今天,在嵊州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我们分文不少地拿到了工资,真的非常感谢,是你们为我们外来民工撑了腰,壮了胆,使我们有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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