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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审计机关责无旁贷。因此,市审计局开展了积极探索,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立足于审,着眼于帮,既坚持依法审计,又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问题、分析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改进建议,监督与服务并举,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审计监督在发挥反腐倡廉作用时具有四个特征:基础性、广泛性、较高层次性、独立性。因此,审计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有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审计机关应充分认清历史责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预警作用。审计机关应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突出重点展开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对重点部门实行“年审制”,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对工期较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往前移,促使被审计单位出台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地预防了“工程上去了,干部进去了”的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加大审计结果的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预警作用。 二是威慑作用。通过建立审计监督这种正常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将审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一些想占国家便宜的人产生一种畏惧的心理,懂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从而为预防腐败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认真执行纪委与审计机关、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强案件线索的移送,形成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去年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了三起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至今已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诉,有四人已受到刑事处分,大大增强了反腐败的威慑作用。 三是惩戒作用。一方面通过依法查处来打击和惩治腐败;另一方面,以案说法,加强教育,或者说更主要的是通过依法审计来教育和挽救更多的人。办案不是最终目标,惩前毖后,既惩治案件当事人,更要通过案件教育警示他人。以案说法,齐抓共管,发挥办案成果的最大化,以达到教育后人,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有人认为公职人员不贪不拿就不会犯错,而“不作为”、“乱作为”却时有发生,导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自己还不知道。因此,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务的观念,特别是工程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协调配合,加强监督。 (作者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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