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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备受关注的《2006年嵊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此次改革将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升学的原则,改变了以往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对初中毕业生实行学业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从“道德与修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五大项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测评等第每项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最高为5A等第)。高中录取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前置条件为:要求录取为嵊州一中、嵊州二中正取生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2A及以上(即2A3P及以上);要求录取为其余各市属普通高中正取生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以上(即1A4P及以上);其余高中招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全部合格(即5P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等多的先录取(相关规定本网今后将作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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