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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唐某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受到了应有的责任追究。 “轰!……”随着一声巨响,去年6月26日,黄泽镇兰洲村与新昌县城关镇白杨树湾村交界处一山体发生坍塌,造成正在取土的挖掘机驾驶员被当场压死、挖掘机被压毁的事故。事发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该事故系违规爆破所致。 去年3月,被告人唐某承包了甬金高速的部分填方工程,并从黄泽镇兰洲村与新昌县城关镇白杨树湾村交界处的泥矿取土。6月25日,唐某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在明知有滑坡、塌方危险的情况下,仍令被告人王某在该泥矿的高宕面边进行爆破作业,导致次日山体发生坍塌。 经审理,被告人唐某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指令工人在有塌方滑坡危险、禁止爆破工作的地点冒险作业;被告人王某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山体坍塌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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