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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及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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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2006年04月29日0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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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2005版港澳签注和新港澳《规范》何时启用、实施?现在已经持有的各种港澳签注能否继续使用? 答: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6年5月1日起,统一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实施。在此以前签发的旧版港澳签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二、问:2005版港澳签注与旧版港澳签注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据了解,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采用长城和紫荆花、莲花为背景图案,象征“一国两制”的主题思想。该签注采用了物理、化学和电子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并载有机读码,便于查验通关。同时,签注种类进行了整合归类,由现行14种调整为6种,即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签注。签注设10个项目,即签注种类、签注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前往地、出境有效期至、往返次数、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备注。 三、问:新港澳《规范》出台后,为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哪些便利? 答: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职责权限及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的申请条件和受理范围,同时推出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具体是: 一是增加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 二是缩短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劳务进行异地核查回函时限,由现行20天改为10个工作日。 三是取消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 四是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条件中增加因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申请赴香港。 五是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六是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七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 八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 九是内地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十是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在此基础上,我省继续推出以下便民举措: 一是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的其他类申请事由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进一步减少审批、办证环节。 二是继续增加直接审批办理部分港澳业务的县级公安机关。在余杭、诸暨、东阳、义乌、慈溪现有的五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 四、问:新《规范》实施后,去港澳地区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免交)。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问:新《规范》实施后,去港澳地区探亲有什么新规定? 答:新《规范》对港澳探亲“亲属”范围作了调整,以下亲属可以申请探亲签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为方便一家人共同探亲,同时规定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时还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问:哪些单位可以派员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 答: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 七、问:派员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单位怎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答:派员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单位需前往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时还要携带相关材料:如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公安出入境登记备案部门经查验无误的,发给有效期为两年的《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单位需履行资格复查手续: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问:《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有什么作用?应如何正确使用、保管? 答:《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是我省范围内的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的资格确认文书,其有效期等同于该单位登记备案的有效期,均为两年。 在《资格确认书》的有效期内,单位派遣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需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验《资格确认书》原件;其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办理《资格确认书》的延续手续。 《资格确认书》仅限于本单位员工使用,不能外借或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如出现单位因经营等原因经工商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注销、变更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给予更正;单位注销的,应主动交回 《资格确认书》;发现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 九、问:在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家属办理港澳证件或签注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要办理何种签注? 答: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005版港澳签注合并了以前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家属需签发的7类签注为“D”逗留签注,因此上述人员申请的,将签发“D”逗留类签注。 十、问:新《规范》实施后,现在已经持有的港澳再次签注“IC”卡能继续使用吗?凭“IC”卡申请港澳再次签注的做法有什么变化? 答:凭“IC”卡申请再次港澳签注的申请方式,是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简化再次赴港澳签注的办理手续而推出的一项服务措施。新《规范》实施以后,我省发放的各类港澳再次签注“IC”卡可以继续使用。 同时,我们根据新《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了部分调整,主要是: 如果首次申领“IC”卡的,将按照新《规范》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如:你是首次申领商务“IC”卡的,应向你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 如果你持有的商务“IC”卡但不属于工作单位所在地领取的,有以下两种过渡性的处理办法:如果工作单位所在地属于我省范围内的,“IC”卡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仍可向发卡公安机关申请商务签注),有效期届满后就不再办理延期、换卡或补卡手续了;如果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属于我省范围内的,“IC”卡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届满,此后就不再办理卡的延期、换卡或补卡手续了。 如果你持有的探亲“IC”卡按照新《规范》规定已不在探亲受理范围内的,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仍可向发卡公安机关申请探亲签注)。有效期届满后,就不再办理延期、换卡或补卡手续了。 十一、问:如果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损坏了怎么办? 答:如果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新《规范》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如果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十二、问:如果证件和签注都是有效的,但签注页用完了,边检查验机关无法盖章了,如何处理? 答:如果证件及上次签注均在有效期(仍可使用)内,但签注页已用完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将原证件剪去右上角,发还本人,再重新签发一本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不附发新的签注),口岸边检时应与原证件同时使用。 十三、问: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收费标准有变化吗? 答:没有,仍按照现行标准收取。 十四、问:听说,近几年来因为在港澳地区从事“打黑工”、赌博、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内地居民被港澳警方处罚并遣返的;还有些因为不懂港澳地区法律规定,逾期停留被处罚的? 答:是的。 近些年来,随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手续的简化便利,少数内地居民借机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对此,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经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密防控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人员,已经采取了限制其再次赴港澳地区的措施,对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将依法严厉惩处,以维护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而对广大前往港澳地区内地居民来说,也需要了解、掌握港澳地区的法律规定,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来共同维护港澳和内地的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促进内地与港澳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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