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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起我市将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昨天,市人口计生局就奖扶制度有关政策给计生干部上了培训课。 据悉,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本市;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6年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申领奖励扶助金的步骤为: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再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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