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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对鹿山街道江夏村汪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茭白育秧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97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围墙和其它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人民币66395元的罚款。 2005元12月,汪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江夏村集体土地并于今年1月中旬开始砌坎准备建造茭白育秧场。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多次派人阻止,但汪某还是我行我素,继续建造围墙及其它设施。据查,该地块在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用途为基本农田,为保护基本农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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