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内,诈骗金额高达200多万元的犯罪分子高某、王某和谢某,日前被起诉。 2004年2月,被告人高某、王某、谢某在未取得甬金高速绍兴段路基填筑工程施工权的情况下,以将工程转包为诱饵,提供虚假的工程资料骗取徐某某等人的信任,从徐某某等人处骗得人民币40万元。在随后的3个月内,3被告人以相似的手段,先后编造6个工程的施工权,从10多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2004年2月至5月,一共骗得人民币278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钱虽来得容易,但等待他们的可能是终身监禁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