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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湖街道一建筑户未经过审批就私自建房,同样在滨江花园住宅区,一些住户由于缺少车库私自占用了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上述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条例,因而被市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随着我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乱搭乱建等违反城市规划的不和谐音符也随之出现,从而影响了城市化的有序推进。对此,市规划管理处规划科副科长陶凯春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据了解,我市城市规划编制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土地审批事项。如果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嵊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划区内的东浦、北郊、高版、捣臼爿、东南、艇湖、下元塘等地停止办理私人建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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