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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我市药监部门对市内各大医院、药房进行了紧急巡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进行就地查封、扣押。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厂生产的所有药品。 市药监部门管理人员对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大药房等主要医院和药店出售的药品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据悉,市药监部门近日还将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以及药店进行检查。 链接:“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一般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等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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