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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一系列重奖政策。 为鼓励技术创新,《意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通过省级鉴定和国家认定的新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政策性引导计划验收的奖励5万元。 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省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省和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科技中介机构和民营科研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 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在我市或在大、中城市设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如果列入省创新载体建设计划的,奖励20万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绍兴市和本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新认定的绍兴市、省信息化示范企业和国家信息化标准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同时,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政策还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税收扶持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科技创新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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