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国土局对甘霖镇倪家渡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一案,依法作出了处罚。 经查,2005年1月下旬至2005年9月中旬,甘霖镇倪家渡村经济合作社分别将本村集体土地出租给本村赵某某等18位村民,用以建造丝织领带厂房等,共计非法出租土地面积12144平方米。 市国土局认为,该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市国土局依法对该经济合作社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