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我市将从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据了解,此次有关医保待遇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度有关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按规定比例作相应调整。其中,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为每人每月130.40元;按照机关事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为每人每月81.50元;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48.90元;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为每人每月32.60元。 二是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自理比例由原来的先自理10%下调为先自理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是增加特殊病种门诊种类: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经审定为特殊病种的门诊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四是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此外,我市还简化了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的发放程序。由市社保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的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每年发放一次,在次年的2月底前将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结余额转入本人的银行账户。离休干部预发医疗费用的结余额于每年的6月30日提取,8月底前转入本人的银行账户。
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9568元
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195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