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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交易秩序,市招管办于5月17日出台了1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报名和开标环节作出了新规定。 具体内容为: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交易人员,必须持有投标企业委托书和投标企业与交易人员签订、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报名企业在20家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通过抽签入围办法确定正式参加投标企业家数,不得指定投标企业。开标现场实行入场券制度,允许投标人派项目经理、法人代表或办理报名手续的交易人员参加,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开标会实行验证制度,对项目经理校验项目经理证书,对交易人员校验身份证(对法人代表校验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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