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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发布,该文件对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 自2006年6月1日起,将原来的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新政出台后,5月30日、31日两天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满为患,有些还犹豫不决的买卖主为减少交易成本,当机立断赶在新政实施前成交,其中有一买主得知房产新政后立即从外地乘飞机赶回来签约。2天内我市二手房成交达80多件,相当于平时1个月的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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